佛山市2015年环保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发表时间:2016-02-03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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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市环保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环保法治年”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2015年环保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着力建设责任环保、民生环保、法治环保、安全环保、服务环保,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举措,推动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扎实推进全年各项考核任务,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7、41、58、3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分别下降32.0%、14.6%、12.1%、13.3%。全市优良天数307天,占比84.8%,首次突破300天。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全年保持100%。2015年12月监测数据显示,42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已有22条达到Ⅴ类水标准。

  (一) 建设责任环保,推进各项考核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出台《佛山市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佛山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表》和《2015年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将我市环保责任制考核由各区政府延伸至各区政府和37个市各有关部门,并进一步梳理工作任务,完善问责机制,以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对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确保我市重点环保任务和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扎实推进“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2015年是“十二五”减排考核的收官之年,我市梳理了涉及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结构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及火电厂脱硫脱硝等300多个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同时,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督办机制,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难的区,继续开展“总量预警约谈”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是有序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2015年1月份,省环保厅预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评估,原则同意我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预评估。我局根据省预评估的整改意见,逐一跟进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整理迎检资料,开展环保模范城复核的现场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 建设民生环保,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紧抓环保民生实事不放松。我市在完成2014年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的基础上,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重新选取一些影响特别大、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市民受惠面广的环保项目,作为2015年度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解决了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2.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我市按照《佛山市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一是加大重点行业治理。按计划完成全市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完成495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整任务,整治95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加大对电厂、陶瓷行业、玻璃行业等重点行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对未能按时完成治理的企业进行督查督办,巩固治理成效。开展全市油气回收设施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处罚油气回收设施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全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整治,督促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督促全市餐饮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开展了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出台《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2015年各阶段的淘汰任务及部门分工,全市共淘汰黄标车5.53万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任务。持续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2015年逐步实施第六、七阶段黄标车限行。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实施《关于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限制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继续开展黑烟车路检,在全市推广使用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重点在高速公路、国道及物流车辆密集行驶路段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卡口22个,对过往的黑烟车进行监控处罚。此外,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区镇联动的执法方式力度,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对黄标车、黑烟车全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是强化扬尘源控制。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住建管理局、交通局和水务局组成重点扬尘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区人口密集区域内的重点扬尘源、道路洒水保洁等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方承担责任,落实各项扬尘控制的制度及措施,切实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整治工作。不断扩大监管区域,从2015年6月份开始,扬尘污染控制的人口密集区域扩大到全市27个镇(街),并针对码头、沙场、堆场、搅拌站开展扬尘防治,强化企业堆场扬尘控制管理,进一步整治扬尘污染。

  3.稳步推进水环境整治

  我市将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作为推进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突破口,重点推进汾江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广佛交界河流整治。2015年6月,省环保厅和省监察厅对佛山市域的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问题的挂牌督办正式摘牌。

  一是分期分批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以流域为体系、以河涌为单位,实施河涌综合整治,恢复河流生态系统,有序推进重点河涌的水环境治理,提高河涌自净能力和活水能力,基本完成全市首批42条“一河一策”河涌389项整治项目。启动第二批90条重点河涌的整治工作,并做好第三批95条河涌“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广州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跨界区域联合执法与交叉执法,促进广佛跨界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对广佛跨界区域实施限批,除整合入园项目外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推进广佛跨界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清理工作。开展对纺织印染、食品、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大户的污水管网及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污染整治

  在《佛山市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工业区的摸底调查整治工作,出台《佛山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思路,推进全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污染整治,基本完成104个“一村一策”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任务。同时,启动佛山市村级工业区管理平台建设,对我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信息化、系统化管理。

  (三) 建设法治环保,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加大环保法治建设。在获悉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我市提前准备环保立法工作,积极思考环保立法领域,目前起草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并初步完成了《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作为2016年环保立法的储备项目。

  二是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以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突出环境信访案件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夜间执法等为手段的环保大检查,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分类处理。开展打击“洋垃圾”,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行“一校一策”,标本兼治,杜绝“工厂围校”现象继续发生。2015年,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16712人次,现场检查企业43530厂次,罚款金额达6974.63万元,比2014年分别增长26.70%,9.77%, 12.03%。

  三是加大环境犯罪惩处力度。在全省率先组建“环保警察”,自“环保警察”成立至2015年底,全市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立案66宗,破案38宗。加强与公检法系统的联动,深化与“环保警察”的合作,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集中宣传了一批已经审判的环境犯罪案件,以惩戒“黑典型”提高震慑力,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排污。

  四是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污染企业,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排查。

  五是是创新执法手段。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出台《佛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行动方案》,实行环境监察网格、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网格、环保社会监督网格“三网合一”的监管体系。全面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整合现场执法、环境信访、行政处罚等业务,实现环境监察一体化管理,构建环境执法智能指挥调度系统。继续推进无人机辅助环境执法常态化,提高污染源排查效率及执法的精准度。

  (四)建设平安环保,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实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月度巡查和季度报告制度,进一步确保全市的饮用水安全。

  二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佛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服务评估体系,利用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佛山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危险废物月报审核等电子化流程。

  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气象条件划分不同天气过程和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区分源控制,持续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春季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督查,重点开展9月份大气不良气象条件专项行动,并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针对不同气象条件,对扬尘、机动车、重点工业企业、露天焚烧行为、饮食业等大气污染实施严格管控,开展精准打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大气重污染出现的频率。

  (五)建设服务环保,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按照“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初步制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初步制定了氮氧化物和氨氮的初始使用价格,完成火电行业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初步完成部分重点行业排污权指标核定。推动建设总量控制系统,对污染源排放总量和浓度实施“双监控”,我市是全省唯一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为总量执法、排污权交易提供硬件和数据基础。

  二是创新环保准入调控。实施《佛山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严守生态红线,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环保暖春行动。制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企业暖春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需求及困难,并结合日常督查督办,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环保工作重点难点。

  三是完成互联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编制。出台《佛山市“互联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提出了将“互联网+”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与佛山环境治理、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理念,进一步整合完善我市现有环境信息系统,探索构建佛山市环境“大数据”中心基础框架。

  四是全面提升监测能力。稳步推进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路边站建设、水质自动监测联网、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与广州、肇庆兄弟城市的预警预报技术交流,提升三地预警预报技术能力,与市气象局联合建立应对大气污染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全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业务顺利开展。

  五是强化环保社会监督。开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理工作,2015年总共办理16件人大建议及35件政协提案,全部已按要求办结。通过推荐和公开招募的形式招募到第一批189名环保监督员,针对各类排污行为开展社会监督;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招募了第一批428名环保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推进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生态文化、环保监督工作、环保公益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继续拓宽投诉渠道,建设并启动全市统一,市、区、镇(街)贯通的环保信访投诉平台,集举报投诉统一受理于一体。

  六是开展社会宣传。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深度合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2015年组织新闻发布会7次,我局共组织和引导市内外媒体开展环保报道超过1966篇(条),同比增长51.2%。与佛山电台打造《兴之所至-环保在行动》节目升级版,继续畅通部门和公众沟通的渠道。

  二、 2016年环保工作思路

  2016年,我市环保工作将积极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为目标,以“十三五”建成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市为重点,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打造佛山“环境质量年”。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问题为导向,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一) 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政策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佛山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阶段工作安排,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生态文明综合决策制度,完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体系。

  二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规章。完成我市首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起草。拟定佛山市2016-2020年环保立法计划,思考环保领域立法,对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化,对上位法的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深化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科学治理制度。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通过系统研究及专项科研,找准环境问题症结所在,坚持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科学制定符合佛山实际的各类环保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改善预期目标。

  四是创新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一方面,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逐步实现排污权由行政无偿分配转变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运用市场手段推动企业走绿色发展之道路;另一方面,搭建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生产企业与重点使用单位的对接交流平台,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环保科技平台建设。

  (二)围绕国家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贯彻落实,逐步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科学系统防治大气污染。坚持不懈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更严措施推进完善多元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以确保完成大气责任制考核为目标,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以防治PM2.5和O3为重点,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污染综合治理。

  二是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制定并实施《佛山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加强水污染源头防治,加强跨界河流断面水污染联防联治,重点推进水环境功能区河流以及广佛交界河流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内河涌“一河一策”治理,削减河涌内源污染,推进生态修复。对于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是推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重要突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监控平台,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全过程监控,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合格率。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

  四是按时完成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总结2015年完成的104个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经验,继续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对保留企业逐步完善环保手续,对完成整治的村(居)要开展“回头看”,避免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健全完善多元化环境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强化环保服务、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积极谋划“十三五”期间污染减排计划,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探索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推进污染物减排。

  二是网格化监管与随机抽查制度相结合,强化环境监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建立重点污染源市和区随机抽查、一般污染源镇和村网格化管理、所有排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的环境社会监管网格化体系。对重点污染源,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市、区根据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开展精细化执法。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精准化,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全面、高效、快速地打击环境犯罪;争取建立环境犯罪案件的全过程监控机制,实现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审判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是启动建设“互联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开展“互联网+环保”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 

  (四)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一是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围绕我市环保中心工作,强化政媒互动,加强与市内外媒体的合作,持续宣传报道我市各项环保工作动态和进展。对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与社会各界加强合作,以市环保志愿者服务队为中心,大力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环保宣教“三进”活动。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深入推进公众参与、健全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监督体系,构建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督网络。

  三是推动企业自律。制定激励政策, 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充分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杠杆,鼓励企业遵法守法;深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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