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表时间:2016-03-1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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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环保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环保法治年”活动,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7、41、58、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分别下降32.0%、14.6%、12.1%、13.3%、12.5%、16.2%。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07天,占有效天数比例为84.8%,无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天数,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PM2.5、NO2和O3

2.城市降水水质情况

降水pH值为4.84,比上年上升0.09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为53.2%,比上年下降5.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较上年略有缓和。

(二)水环境质量

1.全市饮用水源达标情况

佛山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总体保持优良。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全市主要江河水质情况

主要江河水质状况总体优良,平洲水道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容桂水道、潭洲水道、西江干流水道、东平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3.全市主要内河涌水质情况

7条主要城市内河中,除了佛山水道、桂畔海、高明河达标,西南涌、大棉涌、大良河、水口水道未能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氨氮、COD、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等。

(三)声环境质量

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8dB(A),总体水平为“一般”;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dB(A),总体水平为“好”;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未能全面达标。

二、2015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和行动

2015年我市环保工作以“环保法治年”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着力建设责任环保、民生环保、法治环保、安全环保、服务环保等“五大环保”,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一)建设责任环保,落实各项考核任务

1.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出台《佛山市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佛山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表》和《2015年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以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对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确保我市重点环保任务和工程措施落实到位。2015年五区政府考核结果中,禅城区获评优秀,其他四区考核均为合格,14个重点考核单位中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管理局3个单位被评为优秀,23个一般考核单位中的市监察局、财政局、佛山传媒集团3个单位被评为优秀。

2.推进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减排考核的收官之年,我市梳理了涉及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结构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及火电厂脱硫脱硝等303个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考核任务。同时,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督办机制,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难的区,继续开展“总量预警约谈”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预评估

自2010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继续强化“创模”巩固提升工作,提前部署,做好铺排,确保通过复查。2015年1月份,省环保厅预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评估,认为我市总体达到国家考核指标的要求,原则上同意我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预评估。

(二)建设民生环保,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抓好100项环保民生实事的落实

我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选取一些影响特别大、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市民受惠面广的环保项目作为2015年度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0项,水环境整治项目50项,固体废物管理项目5项,环境管理项目15项。至2015年底,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基本完成。

 2.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以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为抓手,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火电行业超前提标整治,提早从严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全市9家电力企业超洁净技术改造顺利完成,有力削减了电力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提速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403台,整治92台,100%完成年度任务;率先在陶瓷、玻璃等工业窑炉开展氮氧化物治理,铝型材行业落实清洁能源改造或废气深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从深化末端治理转变为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顺利完成95家企业的治理任务关注民生,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淘汰任务及部门分工,综合采取考核、督办、约谈实施网格化收车及黄标车提前淘汰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年共淘汰黄标车5.5万辆,超额完成任务,淘汰2005年底注册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2.2万辆。持续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2015年1月1日起、6月1日起,分别实施第六、七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公告,目前全市范围除高速公路和国道外,全面禁行黄标车。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实施《关于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限制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继续开展黑烟车路检,在全市推广使用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重点在高速公路、国道及物流车辆密集行驶路段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卡口22个,对过往的黑烟车进行监控抓拍。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区镇联动的执法方式力度,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对黄标车、黑烟车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强化扬尘源控制。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住建管理局、交通局和水务局抽调14人组成重点扬尘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区人口密集区域内的重点扬尘源、道路洒水保洁等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方承担责任,落实各项扬尘控制的制度及措施,切实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整治工作。不断扩大监管区域,从6月份开始,扬尘污染控制的人口密集区域扩大到全市27个镇(街),并针对码头、沙场、堆场、搅拌站开展扬尘防治,强化企业堆场扬尘控制管理,进一步整治扬尘污染。据统计,全年共出动1356人次,检查重点扬尘源2120个次。

3.实现水环境整治新突破

我市将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作为推进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持续推进汾江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广佛交界河流整治。2015年6月,省环保厅和省监察厅对佛山市域的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问题的挂牌督办正式摘牌,实现水环境整治新突破。各项水环境整治工作包括:

一是分期分批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以流域为体系、以河涌为单位,实施河涌综合整治,恢复河流生态系统,有序推进重点河涌的水环境治理,提高河涌自净能力和活水能力,基本完成全市首批42条“一河一策”河涌389项整治项目。启动第二批90条重点河涌的整治工作,并做好第三批95条河涌“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

二是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印发实施《佛山市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工作方案》,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同步推进水网绿化美化与治污治水、环境整治相结合,大力建设水清岸绿、纵横贯通、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水网,推动佛山绿色化发展。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广州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沟通协作平台、环境执法沟通协作平台、水环境管理沟通协作平台,促进广佛跨界区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对广佛跨界区域实施限批,除整合入园项目外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推进广佛跨界流域341家重污染企业淘汰清理工作。开展对纺织印染、食品、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大户的污水管网及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推进全市125家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工程。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限期实现达标排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成全市建成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70项

4.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

市政府印发《佛山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村级工业企业实行分类整治。首批104个“一村一策”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试点村居基本完成整治,共计完成清理淘汰企业1088家,整治提升企业2310家,并对1146家企业纳入强化监管。

(三)建设法治环保,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加大环保法治建设。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河流污染防治的环保立法活动,全面推进我市的环保法治建设。目前,《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暂定)已完成初步起草。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入落实《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三不三直五结合”的突击检查方式,开展“白+黑、5+2”模式的夜间执法和节假日、周末执法。据统计,全年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16712人次,现场检查企业43530厂次,立案查处企业1590宗,罚款金额达6974万元。全市共刑拘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62人,其中逮捕51人,累计移送起诉65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全市按日计罚案件2宗共计罚款18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0宗,限产停产案件29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宗。在全省率先采用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 开展环保大检查及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全面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强化联动执法,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区域联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合力。构建公开透明的行政处罚体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性质以及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审议,编制《佛山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南》,印发《佛山市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规程》,规范排污申报及征收流程杜绝随意收费、协议收费等行为。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费征收情况等信息,把执法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各界监督。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公开信用评价结果,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

(四)建设平安环保,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已基本完成对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一级区内违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实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月度巡查和季度报告制度,进一步确保全市的饮用水安全。

二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编制《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15-2020)》,统领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2015年度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法依规开展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工作;初步建成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固废管理工作效率。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较好实现了各类重金属污染减排任务目标,重金属污染监管与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气象条件划分不同天气过程和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区分源控制,持续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春季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督查,重点开展9月份大气不良气象条件专项行动,实施了12月底大气污染防范预警工作,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针对不同气象条件,对扬尘、机动车、重点工业企业、露天焚烧行为、饮食业等大气污染实施严格管控,开展精准打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大气重污染出现的频率发布大气PM2.5污染物源解析结果,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战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分析和分类管理,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治理年和环境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环境不稳定因素排查预警,加强重大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舆情监控,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为目标,借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规范各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全过程管理。目前,我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库正在推进制定中。围绕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组织开展或监督实施多次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检视各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水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尤其做好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应急值守,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五)建设服务环保,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按照“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初步制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政府储备制度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制定了氮氧化物和氨氮的初始使用价格,完成火电行业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初步完成建筑陶瓷、铝型材、纺织印染、玻璃等重点行业排污权指标核定。推动建设总量控制系统,对污染源排放总量和浓度实施“双监控”,目前已有50多家企业数据接入系统,我市是全省唯一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为总量执法、排污权交易提供硬件和数据基础。

二是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严守生态红线,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控区等特别区域控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以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且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699份。

三是完成互联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编制。出台《佛山市“互联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提出了将“互联网+”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与佛山环境治理、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理念,进一步整合完善我市现有环境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完全共享,探索构建佛山市环境“大数据”中心基础框架。

四是全面提升监测能力。稳步推进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路边站建设、水质自动监测联网、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与广州、肇庆兄弟城市的预警预报技术交流,提升三地预警预报技术能力,与市气象局联合建立应对大气污染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全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业务顺利开展。建设内河涌通量项目,8个测点已经全部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开展大气科研项目,完成《西江干流佛山段水环境水质监控、安全预警及应急体系开发》、《佛山市低碳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科研项目,提高我市环境科研水平。

五是强化环保社会监督。开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理工作,2015年总共办理16件人大建议及35件政协提案,全部已按要求办结。通过推荐和公开招募的形式招募到第一批189名环保监督员,针对各类排污行为开展社会监督,全年共接到环保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或建议12个;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招募了第一批428名环保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推进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生态文化、环保监督工作、环保公益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继续拓宽投诉渠道,建设并启动全市统一,市、区、镇(街)贯通的环保信访投诉平台,集举报投诉统一受理于一体,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是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深度合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全年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记者沟通会等共15次。积极邀请媒体参与环境执法,打造媒体监督、服务群众的环保平台。全年共组织和引导市内外媒体开展环保报道超过2000篇(条)。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宣传联络制度》,每月召开座谈会,通报环保工作的最新进展,形成政媒互动的新机制。深入建设自媒体平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环保政策信息、环保工作动态、环保法律法规等信息。与佛山电台打造《兴之所至-环保在行动》节目升级版,继续畅通部门和公众沟通的渠道。大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成功创建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指导,组织第二届“天蓝水清城美”环保摄影比赛和第二届“佛山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指导开展首届节能环保创意节、“我的蓝天梦”世界气象日环保行动、“绿色青春·环保少年”暨冰心文学大赛、“wo爱佛山 轻松升级”环保音乐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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