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只接受指定範圍內持有有效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書編號人士的申請(詳情請參閱上表)。倘申請人在申請甲類屋邨出租單位及輪候期間,已接受房委會編配的公屋單位並已簽署租約、已被房委會取消並不獲房委會恢復申請資格或不再有效,房協會取消有關申請。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於提交申請當日已在香港居住滿7年(以香港身份證的簽發日期為準)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並擁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倘申請書內只包括一人,該申請人必須為未婚、離婚、喪偶人士或已婚人士而其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倘申請書內包括的人數為兩人或以上,申請人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必須為配偶、子女、父母、單身兄弟姊妹,或現時與申請人同住並須依靠其供養的直系親屬。若單身兄弟姊妹在申請期間結婚,不論其配偶是否已獲香港入境權,亦必須即時在申請書內刪除名字。
(申請書內所有已婚人士,除非能提供配偶死亡證或有效離婚證明文件及子女合法撫養權證明文件,否則其配偶及所有未滿18歲的子女均須列入申請書內。申請人只可與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請。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申請日期當日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獲配出租單位租約起租日期間,在香港並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或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
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已領取社會福利署為選擇居住中國內地長者而設的援助金╱福利金計劃,包括但不限於「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均不符合資格申請。
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均不能現為/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協/房委會/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轄下資助房屋項目/計劃/貸款計劃的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倘其婚姻狀況改變而已在有關的資助房屋項目/計劃/貸款計劃戶籍/紀錄上取消名字,則不受此限制。
曾在申請房委會公屋/房協出租屋邨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而被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或被房協於2023年12月1日或以後取消公屋/出租屋邨申請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只適用於房委會)等,而被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或以後,或被房協於2023年12月1日或以後終止公屋/出租屋邨單位租約的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及出租屋邨。即使有關申請在終止租約日期前已獲登記,其申請亦會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暫時被凍結,該凍結期不會獲計算在其申請的輪候時間內(房委會非長者一人申請人的申請在凍結期間亦不會獲計算輪候時間分數)。此外,倘申請人家庭包括曾被終止租約後遷出公屋或出租屋邨單位的前租戶,以及其時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如仍未清繳前公屋或出租屋邨單位的欠租╱欠款,則必須清還過去所有欠租╱欠款後,才可透過公屋或出租屋邨申請獲編配單位。
倘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如有)在申請期間已享用其他資助房屋福利(包括但不限於「居者有其屋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其出租屋邨的申請將被取消。
房協會按情況修訂出租屋邨申請資格,房協不會就有關修訂通知申請人,詳情可瀏覽房協網頁或致電房協2894 3274查詢。申請人亦須遵守所有房協不時修訂的出租單位申請的規定。
申請人及名列申請書內的家庭成員(如有)的每月家庭總收入及資產淨值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最高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
每月家庭最高入息限額及家庭總資產淨值最高限額
家庭人數
每月家庭最高入息限額
(2025年4月1日生效)
家庭總資產淨值最高限額*
(2025年4月1日生效)
1人
$13,090
$291,000
2人
$20,230
$394,000
3人
$25,100
$514,000
4人
$31,000
$600,000
5人
$38,650
$666,000
6人
$45,440
$721,000
7人
$49,930
$770,000
8人
$55,830
$805,000
9人
$61,570
$892,000
10人及以上
$67,180
$961,000
* 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其總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2017年6月1日生效)。
甲類屋邨名稱:
漁映樓(入伙日期待定)
明華大廈第1期(重建)
健康村第三期
勵德邨
觀龍樓第一期(第一座及第二座)
觀龍樓第二期(A座至F座)
樂民新村
家維邨
滿樂大廈
祈德尊新邨
祖堯邨
偉景花園
乙明邨
茵怡花園
對面海邨
翠塘花園